领事认证办理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
申办领事认证
二、设定依据
根据外交部相关规定
三、申请条件
山东省内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
四、办理材料
公证书原件(代办双认证者,视情需提供公证书复印件一份)
注:具体材料因申请国家不同而各异,详情请致电咨询确认。
五、办理流程
单认证:受理-审核-制件-审签(或送签)-发件
双认证:受理-审核-制件-送签-发件
六、办理时限
办理泰国、韩国领事认证工作时限
认证种类 |
平件 |
急件 |
单认证 |
受理文书后第6个工作日完成 |
受理文书后第3个工作日完成 |
双认证 |
受理文书后第6个工作日且领馆对外办公时送件 |
受理文书后第3个工作日且领馆对外办公时送件 |
办理外交部和驻华使领馆认证工作时限
认证种类 |
平件 |
急件 |
单认证 |
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 外交部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回寄 |
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 外交部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回寄 |
双认证 |
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外交部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 |
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外交部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 |
以上办理时间不包括寄送等送取时间及各使领馆认证工作时限。使领馆认证所需时间请参考中国领事服务网《外国驻华使馆(代表处)领事认证规定汇编(定期更新)》。
七、受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: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30-16:00
八、收费标准
办理泰国、韩国领事认证费用
认证种类 |
平件(单位:元/份) |
急件(单位:元/份) |
商业文书 |
民事文书 |
商业文书 |
民事文书 |
泰国单认证 |
100元 |
50元 |
150元 |
100元 |
韩国单认证 |
200元 |
100元 |
250元 |
150元 |
韩国双认证 |
290元 |
190元 |
370元 |
270元 |
注:1.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价费字[1992]198号)、1999年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护照、认证和签证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9]466号)规定执行。
2. 韩国每份公证书收费标准为双内容,单内容的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商业文书减100元、民事文书减50元。
3.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(现金),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,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,在取件时多退少补。如发生退、补款现象,在取件时请将原票据交回审核,以便重新开具票据。
4.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。
办理外交部和驻华使领馆认证费用
认证种类 |
平件(单位:元/份) |
急件(单位:元/份) |
商业文书 |
民事文书 |
商业文书 |
民事文书 |
单认证 |
210元 |
160元 |
290元 |
240元 |
双认证 |
270元+使馆费 |
220元+使馆费 |
380元+使馆费 |
330元+使馆费 |
注:1.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价费字[1992]198号)、1999年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护照、认证和签证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9]466号)规定执行。
2.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,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。
3.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(现金),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,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,在取件时多退少补。如发生退、补款现象,在取件时请将原票据交回审核,以便重新开具票据。
4.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。
九、受理部门
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
青岛市外事服务中心(青岛因公电子证照中心)
十、联系方式
地址: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2楼市外办5号窗口
电话:0532-859162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