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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领事认证办理指南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10-12

     

    领事认证办理指南

    一、事项名称

      申办领事认证

    二、设定依据

      根据外交部相关规定

    三、申请条件

      山东省内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

    四、办理材料

      公证书原件(代办双认证者,视情需提供公证书复印件一份)

      注:具体材料因申请国家不同而各异,详情请致电咨询确认。

    五、办理流程

      单认证:受理-审核-制件-审签(或送签)-发件

      双认证:受理-审核-制件-送签-发件

    六、办理时限

      办理泰国、韩国领事认证工作时限

    认证种类 

    平件

    急件

    单认证

    受理文书后6个工作日完成

    受理文书后3个工作日完成

    双认证

    受理文书后6个工作日且领馆对外办公时送件

    受理文书后3个工作日且领馆对外办公时送件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办理外交部和驻华使领馆认证工作时限

    认证种类

    平件

    急件

    单认证

    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

    外交部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回寄

    受理后2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

    外交部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回寄

    双认证

    受理后4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外交部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

    受理后2个工作日寄送北京,外交部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

    以上办理时间不包括寄送等送取时间及各使领馆认证工作时限。使领馆认证所需时间请参考中国领事服务网《外国驻华使馆(代表处)领事认证规定汇编(定期更)》。

     

    七、受理时间

      周一至周五: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30-16:00

    八、收费标准

    办理泰国、韩国领事认证费用

    认证种类 

    平件(单位:元/份)

    急件(单位:元/份)

    商业文书

    民事文书

    商业文书

    民事文书

    泰国单认证

    100

    50

    150

    100

    韩国单认证

    200

    100

    250

    150

    韩国双认证

    290

    190

    370

    270

    :1.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价费字[1992]198号)、1999年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护照、认证和签证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9]466号)规定执行。

     2. 韩国每份公证书收费标准为双内容,单内容的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商业文书减100元、民事文书减50元。

      3.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(现金),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,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,在取件时多退少补。如发生退、补款现象,在取件时请将原票据交回审核,以便重新开具票据。

    4.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。

     办理外交部和驻华使领馆认证费用

    认证种类

    平件(单位:元/份)

    急件(单位:元/份)

    商业文书

    民事文书

    商业文书

    民事文书

    单认证

    210

    160

    290

    240

    双认证

    270元+使馆费

    220元+使馆费

    380元+使馆费

    330元+使馆费

    注:1.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价费字[1992]198号)、1999年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护照、认证和签证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格[1999]466号)规定执行。

      2.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,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。

      3.办证时应预支全部费用(现金),但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,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,在取件时多退少补。如发生退、补款现象,在取件时请将原票据交回审核,以便重新开具票据。

    4.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。

     

    九、受理部门

    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

    青岛市外事服务中心(青岛因公电子证照中心)

    十、联系方式

      地址: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2楼市外办5号窗口

      电话:0532-85916245